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2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2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七字第0920153 545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第27條、第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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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兼營期貨業務,應先經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並應以機構名義申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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