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2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2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七字第0920153 545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第27條、第40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外國期貨商在中華民國境內設置分支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1. 一、具備經本會公告之外國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者。
    2. 二、對申請許可業務種類,具國際期貨業務經驗及財務結構健全者。
    3. 三、最近一年在其本國未曾受期貨有關主管機關或自律機構之處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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