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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EN
發佈日期
民國92年12月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2年12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七字第0920153 545號令修正發布第25條、第27條、第40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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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條
期貨商每設置一家分支機構,其最低實收資本額,應增加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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