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商設置標準
發佈日期 民國90年11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0年11月26日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0)臺財證(七)字第 006203號令修正發布第24條、第26條、第29條、第35條、第37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第十二條至第十六條及第二十五條規定,於兼營期貨業務或僅兼營國內股價指數期貨或選擇權契約經紀業務之本國金融機構申請分支機構兼營期貨業務者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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