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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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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6月12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1年6月12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100116800號令修正公布第119條、第125條;並增訂第97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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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條
(處罰)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十二條、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者。
二、期貨結算機構違反第五十五條準用第十九條或第二十九條之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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