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3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3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6997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25條(中華民國86年4月30日行政院(86)臺財字第16983號令發布本法定於86年6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期貨商於解散或部分業務歇業時,應由負責人陳明事由,向主管機關申報之。
  2. 前二條之規定,於前項情事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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