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期貨交易法
發佈日期 民國86年3月26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6年3月26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860006997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125條(中華民國86年4月30日行政院(86)臺財字第16983號令發布本法定於86年6月1日施行)

所有條文

  1. 期貨交易契約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在期貨交易所交易。但涉及新臺幣與外幣間兌換之貨幣期貨交易契約,主管機關於核准時,應先會商中央銀行同意。
  2. 前項主管機關准駁之期間,除有特殊情形外,不得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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