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證券及期貨機構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89年9月2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89年9月25日財政部(八九)臺財證(法)字第80337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9條、第12條條文

所有條文

  1. 臺灣地區證券、期貨機構經申請在香港或澳門設立分支機構或子公司,有事實顯示有礙證券、期貨機構健全經營業務之虞或未能符合政府政策之要求者,財政部得不予許可;經許可者,財政部於必要時得廢止之;其申請事項有虛偽記載或提供不實文件者,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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