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專案檢查與處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1年7月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1年7月5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91)臺證秘字第016030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 3條、第5條條文(中華民國91年7月2日財政部證券暨 期貨管理委員會臺財證三字第0910136744號函准予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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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違背交割義務,本公司除依營業細則第一四二條規定暫停其買賣外,應進行專案檢查,查明下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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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背交割義務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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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證券商財務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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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證券商與客戶交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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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負責人及受僱人員有無違反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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