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監視制度辦法 EN
發佈日期 民國99年11月30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本中心設置專責單位執行本辦法,並由左列單位主管組成監視業務督導會報:
    1. 一、上櫃監理部
    2. 二、上櫃審查部
    3. 三、交易部
    4. 四、稽核室
    5. 五、資訊部
    6. 六、債券部
    7. 七、經指定之其他單位或人員
  2. 監視業務督導會報負責監視制度研擬設計及各部門相關業務之協調,並由副總經理負責督導監視業務,定期召開監視業務督導會報,必要時,得召開臨時監視業務督導會報。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