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8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800036 16號函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 同業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22634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內政部台內 團字第1080128343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
三、議決常務理事、理事及理事長自行辭任。
-
四、通過會員入會、退會及註銷會員、會員代表會籍。
-
五、編擬年度工作計畫綱要、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畫。
-
六、本會會務工作人員、顧問、研究員等之遴聘、解聘。
-
七、議決本會相關規章之制訂及修正案。
-
八、辦理監事會移送執行案件。
-
九、遇有緊急重大事項不及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得由理事會先為必要之措施,於會員代表大會時報請追認。
-
十、議決處分違反第二十條規定之會員。
-
十一、執行法令及章程所規定之事項。
-
十二、其他依職責應辦理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