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發佈日期 民國108年8月1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800036 16號函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 同業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22634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內政部台內 團字第1080128343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理事會之職權如下:
    1. 一、召開會員大會並執行其決議。
    2. 二、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及理事長。
    3. 三、議決常務理事、理事及理事長自行辭任。
    4. 四、通過會員入會、退會及註銷會員、會員代表會籍。
    5. 五、編擬年度工作計畫綱要、經費預、決算及事業計畫。
    6. 六、本會會務工作人員、顧問、研究員等之遴聘、解聘。
    7. 七、議決本會相關規章之制訂及修正案。
    8. 八、辦理監事會移送執行案件。
    9. 九、遇有緊急重大事項不及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時,得由理事會先為必要之措施,於會員代表大會時報請追認。
    10. 十、議決處分違反第二十條規定之會員。
    11. 十一、執行法令及章程所規定之事項。
    12. 十二、其他依職責應辦理之事項。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