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章程 |
發佈日期 | 民國108年8月1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8年8月14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期商字第10800036 16號函修正發布第25條條文 (中華民國108年6月27日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 同業公會第六屆第一次會員大會通過)(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金管證期字第1080322634號)(中華民國108年7月31日內政部台內 團字第1080128343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本會理事、監事之任期均為三年,其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