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條至第6條、第8條至第19條、第21條至第 23條、第26條至第33條、第35條至第41條、第43條至第51條、第52條之 1 、第53條至第53條之4、第54條至第56條;刪除第2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 ,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 合事項)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得操作下列交易辦理核帳作業:
-
一、操作「借貸款項/交割款融資/有價證券借貸擔保品明細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 RBK),擷取擔保品明細資料予以核對。
-
二、操作「借貸款項/交割款融資/證券借貸擔保品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19),列印「借貸款項/交割款融資/證券借貸擔保品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客戶擔保品明細資料。
-
三、每日作業結束後,應操作「擔保品彙計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20)列印「擔保品彙計資料查詢單」,或操作「擔保品彙計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K20F),擷取擔保品彙計資料,辦理帳務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