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2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條至第6條、第8條至第19條、第21條至第 23條、第26條至第33條、第35條至第41條、第43條至第51條、第52條之 1 、第53條至第53條之4、第54條至第56條;刪除第2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 ,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 合事項)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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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標借或議借日後第一營業日,依證交所或櫃買中心之通知,將出借證券自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撥入證券金融事業借券之相關帳戶完成標借或議借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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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參加人得操作「借券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4,查詢類別4:標借借出查詢),列印「標借借出證券明細表」,或查詢類別8:議借借出查詢,列印「議借借出證券明細表」,查詢其一個月內借出證券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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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金融事業得操作「借券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4,查詢類別3:證金標借查詢),列印「證金標借證券明細表」,或查詢類別7:證金議借查詢,列印「證金議借證券明細表」,查詢其一個月內出借證券明細資料,及操作「出借人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295,查詢類別1:證金標借),列印「證金標借出借人基本資料明細表」,憑以代繳稅款及開立扣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