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2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1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106 0024719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條至第6條、第8條至第19條、第21條至第 23條、第26條至第33條、第35條至第41條、第43條至第51條、第52條之 1 、第53條至第53條之4、第54條至第56條;刪除第2條;增訂第6條之1條文 ,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 合事項)

所有條文

  1. 參加人受理客戶申請出借證券資料登錄作業時,依下列程序辦理:
    1. 一、客戶出借證券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370),將出借證券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2. 二、客戶申請變更其出借證券數量或費率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變更」交易(交易代號 371),將出借證券變更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3. 三、客戶撤銷其出借證券申請時,須填具「客戶有價證券出借申請/變更/撤銷委託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出借證券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372),將出借證券撤銷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4. 四、客戶可出借餘額,不含借券日前一營業日買進及當日送存或前一營業日賣出之證券。
    5. 五、出借參加人得操作「出借證券申請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3)列印「出借證券申請表」,核對其客戶截至當日出借證券申請明細資料,及操作「借券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4,查詢類別2:借出查詢),列印「借出證券明細表」,查詢其一個月內借出證券明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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