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9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09500 60301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增訂第25條至第41條條文,原第25條 至第27條遞改為第42條至第44條;並自95年10月2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 合事項)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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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應於發行公司公告停止過戶日前一營業日,就其保管劃撥帳戶有價證券擔保品,自行編製證券所有人名冊送交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