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9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09500 60301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增訂第25條至第41條條文,原第25條 至第27條遞改為第42條至第44條;並自95年10月2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 合事項) |
所有條文
-
證券商得透過連線電腦操作下列交易辦理核帳作業:
-
一、操作「借貸款項/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明細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 RBK),擷取擔保品明細資料予以核對。
-
二、操作「客戶借貸款項/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明細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K19),列印「客戶借貸款項/交割款項融資擔保品明細資料查詢單」核對客戶擔保品明細資料。
-
三、每日作業結束後,應操作「擔保品彙計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K20 )列印「擔保品彙計資料查詢單」,或操作「擔保品彙計資料收檔」交易(交易代號K20F),擷取擔保品彙計資料,辦理帳務核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