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9月19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09500 60301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增訂第25條至第41條條文,原第25條 至第27條遞改為第42條至第44條;並自95年10月2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 合事項)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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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券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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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參加人自行或受託辦理有價證券借券時,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所通知,辦理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有價證券擔保品之圈存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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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參加人自行或受託辦理撤銷有價證券借券時,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所通知,辦理借券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自有帳或客戶帳有價證券擔保品解圈作業,並將處理情形回報證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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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借券參加人得操作「交易需求及履約借券異動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419,查詢類別 2),列印「交易需求及履約之借券擔保品圈存/解圈明細資料查詢單」,查詢當日有價證券擔保品之圈存/解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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