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及款項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合事項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9月19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9月19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結業字第09500 60301號公告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條;增訂第25條至第41條條文,原第25條 至第27條遞改為第42條至第44條;並自95年10月2日起實施(原名稱:臺灣 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參加人辦理有價證券借貸帳簿劃撥作業配 合事項)

所有條文

  1. 標借之轉帳作業:
    1. 一、本公司於標借日次一營業日,依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之通知,將得標之出借證券自出借參加人保管劃撥帳戶客戶帳撥入證券金融事業標借之相關帳戶完成標借轉帳。
    2. 二、出借參加人得操作「借券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4)選項 4,列印「標借借出證券明細表」,查詢其一個月內借出證券明細資料。
    3. 三、證券金融事業得操作「借券資料明細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374)選項 3,列印「證金標借證券明細表」,查詢其一個月內標借證券明細資料,及操作「出借人基本資料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295)選項 1,列印「證金標借出借人基本資料明細表」,憑以代繳稅款及開立扣繳憑單。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