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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申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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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戶出借有價證券時,須填具「證券圈存、標借/解圈、撤銷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於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規定時間內操作「證券圈存/標借申請」交易(交易代號 152),將客戶申請出借證券圈存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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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戶就已出借之證券繼續參加標借時,不須辦理圈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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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客戶於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規定時間截止前,撤銷出借證券圈存時,須填具「證券圈存、標借/解圈、撤銷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參加人操作「證券解圈/標借撤銷」交易(交易代號 153),將客戶申請撤銷出借證券圈存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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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客戶於開標完成後,就未得標之出借證券,得填具「證券圈存、標借/解圈、撤銷申請書」,簽蓋原留印鑑,向其往來參加人申請解圈,由參加人經由證券交易所或櫃檯中心通知本公司辦理解圈。未申請者,本公司於次一營業日自動辦理解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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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出借參加人得操作「證金標借圈存查詢」交易(交易代號 455),列印「證券圈存/解圈申報彙總表」,核對其客戶當日投標時間截止時之圈存申請明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