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2月27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27日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證監字第1010404 412號函修正發布第4條至第7條條文;並自102年1月2日起實施 (中華民 國101年11月1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交字第1010045122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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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之交易有前條所列情形之一時,本公司即透過下列管道公布該證券名稱及其交易資訊之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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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本公司市況報導( MIS)系統公告,並於有價證券名稱前加註「注意股票」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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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透過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查詢系統,提供投資人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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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請證券商將該資料於其營業處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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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供該資料予傳播媒體播報、刊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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