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建設公司申請上櫃之補充規定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3年12月10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3年12月10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九三)證櫃上 字第 37057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點;並自94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3 年12月6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 0930154595號函准 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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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公開發行公司申請股票上櫃,其最近二個會計年度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均適用本補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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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建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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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營建毛利占總毛利百分之四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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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營建收入或毛利所占比率較其他營業項目為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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