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6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6月2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4000271 2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8條、第9條、第10條、第11條、第12 條、第14條、第19條、第25條條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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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條所稱與他人共同預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係指預定取得人間因共同之目的,以契約、協議或其他方式之合意,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