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元大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融資融券分配預警及處理原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84年8月1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84年8月1日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84)臺財證(四)字第 36665號 函核定修正發布第3條、第4條、第5條、第7條條文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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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應每日揭露有關融資之左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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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估最大可能籌資金額,及對一般委託人融資與對證券商轉融通之個別最高授信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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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一營業日止成交之對一般委託人融資餘額及對證券商轉融通餘額之個別累計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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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款一般委託人融資餘額占其最高授信額度百分比(以下簡稱委託人授信比)及對證券商轉融通餘額占其最高授信額度百分比(以下簡稱轉融通授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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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第三款委託人授信比及轉融通授信比各達一定比率時,分別對各該證券商實施融資限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