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2年9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0 20023184號公告修正發布第2條、第3條、第3條之1、第4條、第5條、第 7條條文;並自公告日起施行(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8731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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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依據實施櫃檯買賣有價證券監視制度辦法或異常交易有價證券之重大訊息查證作業之規定於發現有價證券之交易有異常時,得填具「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一)」(附表一),以傳真及電話方式詢問該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第一上櫃公司訴訟及非訟代理人,或第二上櫃公司之在臺代理人,其須就該項查詢內容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