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101年11月20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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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及第二上櫃公司於發布重大訊息之前,不得對外公布任何消息,以確保資訊之正確性及普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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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及第二上櫃公司所發布之重大訊息應詳述發生事實、原因,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估計影響金額及因應措施,且重大訊息之內容不得作誇耀性或類似廣告宣傳文字之描述。其應行發布之具體內容由本中心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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