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對有價證券上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6年4月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6年4月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0960 200865號公告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自公告日施行 (中華民國96年3月27 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60013042號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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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發現或經投資人檢具佐證資料以傳真方式(附表一)向本中心查詢上櫃公司有依第二條規定未發布之重大訊息,本中心認為有必要時得填具「上櫃公司重大訊息公開說明表(一)」(附表二)載明訊息來源、內容,以傳真及電話方式詢問該上櫃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上櫃公司若於當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前接獲本中心詢問時,應於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就該項查詢內容之相關說明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若上櫃公司於當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後接獲本中心詢問,應於當日下午五時前就該項查詢內容之相關說明輸入本中心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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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投資人書面查詢資料,應填具真實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住址及聯絡電話,本中心得以原件或其摘要於正常營業時間內向上櫃公司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