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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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八、上櫃公司增資發行與原上櫃股票同種類新股申報上櫃者,承辦人員應
    檢查其所送之經濟部核准變更登記後之核准函、變更登記表影本及無
    實體發行之登錄證明文件等書件齊全後,依審查準則第十五條規定公
    告其上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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