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8月17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8月17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5 002188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點之3、第14點之4,並自95年8月17日起施 行(中華民國95年8月14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50 003915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二十二、有價證券櫃檯買賣申請案,經董事會討論通過者,於錄案完成後
    ,承辦人員應先函請申請公司,於本中心函示期限內補正相關事
    項,於其補正後,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九
    條規定,將本中心與其訂定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連同審查報
    告,報請主管機關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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