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5年5月24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5 0100462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點之附件一(無實體發行部分),並自95年7 月2日起施行

所有條文


  1. 二十四、有價證券櫃檯買賣申請案,經主管機關退回本中心審議委員會重
    行審議者,應依十六、(二)之規定辦理,表決方式則準用十八
    、(一)及(二)之規定,審議後經仍作成同意上櫃之決議者,
    於提報董事會核議同意後轉報主管機關;經作成退件或不同意上
    櫃之決議者,應於簽請總經理核可後予以函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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