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5年5月24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5年5月24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5 0100462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點之附件一(無實體發行部分),並自95年7 月2日起施行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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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辦人員應檢查申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後,即填製新股上櫃初審
表,查核申請公司有無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六項與業務規則第十六條
規定之適用,及其承諾提出承銷股數是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成數後,
於簽報核可,公告其上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