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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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案件經審議委員會決議退件或不同意上櫃,或
申請公司未於本中心函訂或本作業程序規定期間內辦理或補正相
關事項者,經簽報核可後,函知申請公司並退還其上櫃申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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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22日 |
| 沿革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