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22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12月22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 40032722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4點之3,並自94年12月22日起實施(中華民 國94年12月1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四字第0940005886號 函准予備查) |
所有條文
-
八、上櫃公司增資發行與原上櫃股票同種類新股申報上櫃者,承辦人員應
檢查其所送之變更後公司執照影本及股票樣張等書件齊全後,依審查
準則第十五條規定公告其上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