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22日 |
| 沿革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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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櫃公司增資發行與原上櫃股票同種類新股申報上櫃者,承辦人員應
檢查其所送之變更後公司執照影本及股票樣張等書件齊全後,依審查
準則第十五條規定公告其上櫃事宜。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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