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94年12月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94年12月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4 0031248號公告修正發布第7點之附件一(無實體發行之部分),並自95年 7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4年11月18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 證一字第0940148793號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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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辦人員應檢查申請公司所送各項書件齊全後,即填製新股上櫃初審
表,查核申請公司有無審查準則第十五條第六項與業務規則第十六條
規定之適用,及其承諾提出承銷股數是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成數後,
於簽報核可,公告其上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