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EN
發佈日期 民國94年3月1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94年3月1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0940 003944 號公告修正發布第4點、第17點、第18點,並自94年3月1日起實 施(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40 104368號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十七、審議委員會議之舉行
    (一)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由各審議委員出席,並由本中心上櫃
    審查部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二)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代表及簽證
    會計師或其律師等列席解答問題及補充說明。審議委員提出詢
    問之事項,由本中心上櫃審查部相關審查人員答覆後,倘有必
    要,亦得請申請公司相關人員當場答覆,且於有價證券櫃檯買
    賣契約報請主管機關備查前,應再切實檢視答詢內容之合理性
    ;對於涉及承銷價格之計算或專業判斷之詢問事項,除依前揭
    程序辦理外,應再洽請推薦證券商補充評估或洽簽證會計師表
    示意見。
    (三)審議委員會開會後,應將審議結果、審議委員質詢問題與答詢
    事項,陳列於本中心閱覽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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