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5月13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十七、審議委員會議之舉行
    (一)審議委員會舉行會議時,除各審議委員出席,暨邀請主管機關
    代表列席指導外,並由本中心上櫃部相關審查人員列席。
    (二)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申請公司、推薦證券商代表及簽證
    會計師等列席解答問題及補充說明。必要時亦得經簽請總經理
    核可後,邀請相關產業專家以書面或列席諮詢。
    (三)審議委員會開會後,應將審議結果、審議委員質詢問題與答詢
    事項,陳列於本中心閱覽室。
    (四)有關本中心審議委員會組織細則,由本中心另訂之。
回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