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發佈日期 民國91年5月7日
沿革資訊

所有條文

  1. 股票已在櫃檯買賣之發行人,再發行同種類之新股者,其新股股票於向股東交付之日起在櫃檯買賣,並應於新股櫃檯買賣三個營業日前,檢具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報書及有關書件送達本中心,並繳付櫃檯買賣費用。發行新股權利證書、股款繳納憑證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有價證券,亦得檢具申請書向本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但發行人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時,主管機關得限制其櫃檯買賣。
  2. 轉換公司債或附認股權公司債之發行人為股票已上市者,遇有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或股款繳納憑證發行或加發時,應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規定辦理債券換股權利證書或股款繳納憑證上市買賣事宜。
  3. 債券已在櫃檯買賣之發行人,再發行債券並申請櫃檯買賣者,應於發行三十日內,檢具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報書及有關書件,向本中心申報,並繳付櫃檯買賣費用。未申請櫃檯買賣者,應於發行三十日內,檢具發行資訊申報書及有關書件,向本中心申報。公司債價款繳納憑證亦得檢具申請書向本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債券已在櫃檯買賣之發行人,其前已發行之債券,發行人得檢具普通公司債、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報書及有關書件,向本中心申報,並繳付櫃檯買賣費用。
  4. 第一、三及四項之書件,經本中心檢視齊全後,公告各櫃檯買賣證券商周知。其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報書、普通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轉換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附認股權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報書、增資新股權利證書櫃檯買賣申請書、增資新股股款繳款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或公司債價款繳納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作為原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一部份。
  5. 公開發行公司就其所發行與已在櫃檯買賣股票不同種類之股票申請為櫃檯買賣者,其申請櫃檯買賣股份面值總額應達新台幣一億元以上,並應依第四條規定辦理公開銷售及符合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股權分散規定標準後,本中心始得同意其與原股票類別為櫃檯買賣,但有左列情事之一者,本中心不同意其為櫃檯買賣:
    1. 一、於奉准發行時,經主管機關認為不適宜以時價對外公開發行,而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2. 二、最近一次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案,經主管機關退回或不予核准,情節重大迄未加以改善者。
    3. 三、上櫃公司前所發行有價證券因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情事而被限制櫃檯買賣,其原因尚未消滅者,或有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六條第一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4. 四、其他經本中心認為不宜櫃檯買賣之情事者。
  6. 公開發行公司就其所發行與已在櫃檯買賣股票不同種類且係屬到期以現金贖回之股票申請為櫃檯買賣者,仍應依前項之規定辦理,但第三條第一項第三款股權分散標準之規定得不適用之。
  7. 公開發行公司以其未櫃檯買賣之股票轉換為與已在櫃檯買賣同種類之股票申請為櫃檯買賣者,應比照第四條規定辦理公開銷售後,本中心得同意其與原股票類別為櫃檯買賣,但轉換前之股票依本條第六項但書規定不得為櫃檯買賣者,其轉換後之股票亦不得為櫃檯買賣。
  8. 公開發行公司就其私募有價證券於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所訂限制轉讓期間內,不得申請該有價證券為櫃檯買賣。限制轉讓期滿,如擬申請櫃檯買賣應先向主管機關完成補辦發行審核程序後始得提出申請。
  9. 公開發行公司所發行之有價證券經主管機關限制櫃檯買賣者,於其限制買賣尚未解除前,前項私募有價證券之限制轉讓期間雖已屆滿,仍不得申請該有價證券為櫃檯買賣。
  10. 附件五 ┌──────┬────┬────┐│櫃檯買賣股票│櫃檯買賣│本次申報│
  11. │代號及簡稱 │股票類別│編 號│├──────┼────┼────┤
  12. │ │ │ │└──────┴────┴────┘
  13. 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報書
  14.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 旨:本公司奉准公開發行左列新股,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 貴中心有關章則之規定向 貴中心申報上櫃,茲檢具規定之文件,敬請 查照辦理。
  15. ┌────┬──────┬──┬─────┬─────────┐│申報公司│ │資本│登記資本額│新台幣 元││ │ │ ├─────┼─────────┤│名 稱│ │總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元│├────┼──────┼──┴────┬┴─────────┤│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日期 │ ││日期及統│ ├───────┤ ││一編號 │ │發行募集方式 │ │├────┼────┬─┴──┬────┼──────────┤│櫃檯買賣│每股金額│發行股數│發行總額│最近一次核准公開發行││股票種類│ (元) │ (股) │ (元) │日期及文號 │├──┬─┴┬───┼────┼────┼──────────┤│已經│普通│ │ │ │ ││櫃檯│股 │ │ │ │ ││買賣├──┤ │ │ │ ││股票│特別│ │ │ │ ││ │股 │ │ │ │ │├──┼──┼───┼────┼────┼──────────┤│奉准│普通│ │ │ │ ││增資│股 │ │ │ │ ││股票├──┤ │ │ │ ││ │特別│ │ │ │ ││ │股 │ │ │ │ │├──┼──┼───┼────┼────┼──────────┤│累 │普通│ │ │ │ ││ │股 │ │ │ │ ││ ├──┤ │ │ │ ││ │特別│ │ │ │ ││計 │股 │ │ │ │ │├──┴─┬┴───┴────┴────┴──────────┤│新股權利│ ││義務 │ │├────┼─────────────────────────┤│擬訂新股│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櫃檯買賣│ ││開始日期│ (亦即 新股權利證書 終止上櫃日期) ││ │ 股款繳納憑證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一 最近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一份。 ││ │二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增資發行新股之通知函影本二份。 ││ │三 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公告報紙二份。 (已於股款繳納憑證申││ │ 請為櫃檯買賣時檢送者得免) 。 ││ │四 公開說明書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已於新││ │ 股權利證書或股款繳納憑證申請為櫃檯買賣時檢送者或依法││ │ 免編者得免) 。 ││ │五 股票發行簽證契約影本二份。;經簽證新股股票樣張 (依 ││ │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 │六 無實體發行股票之證明文件。 (非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 │七 增資之股票送交證券集中保管事業測試通過之證明書二份。││ │八 增資發行之股票已依規定比率送交集中保管證明文件二份。││ │ (非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參與公共建設之民間機構者免附) ││ │ 。 ││ │九 發給新股之公告報紙二份。 ││ │一0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 申報公司: │││本新股櫃檯買│ 法定代理人: │││賣申報書業經│ 公司地址: │││財團法人中華│ 電 話: │││民國證券櫃檯│ │││買賣中心 │ │││ 年 月 日│ │││字第 號函│ │││核備在案 │ ││└──────┘ │└──────────────────────────────┘說明︰一、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三)台財證(一)第五一七三0號函核定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範本)有關條文規定,本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報書(不含附件部份),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生效,並作該契約之一部份。本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報書一式三份,經核備後分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報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賣中心存執。
    1. 二、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私募股票申請櫃檯買賣者,得免檢送附件三、附件九。
  16. 附件六 ┌──────┬────┬────┐│櫃檯買賣股票│證券種類│本次申報│
  17. │代號及簡稱 │編 號│編 號│├──────┼────┼────┤
  18. │ │ │ │└──────┴────┴────┘
  19. 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請書
  20.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 旨:本公司奉准辦理增資發行新股而製發之左列新股權利證書,擬申請為櫃檯買賣,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貴中心有關章則之規定,檢具規定之文件,敬請 查照辦理。
  21. ┌────┬──────┬──┬─────┬─────────┐│申請公司│ │資本│登記資本額│新台幣 元││ │ │ ├─────┼─────────┤│名 稱│ │總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元│├────┼──────┼──┴────┬┴─────────┤│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日期 │ ││日期及統│ │ │ ││一編號 │ │ │ │├────┼────┬─┴──┬────┼──────────┤│櫃檯買賣│每股金額│發行股數│發行總額│最近一次核准公開發行││股票種類│ (元) │ (股) │ (元) │日期及文號 │├──┬─┴┬───┼────┼────┼──────────┤│已經│普通│ │ │ │ ││櫃檯│股 │ │ │ │ ││買賣├──┤ │ │ │ ││股票│特別│ │ │ │ ││ │股 │ │ │ │ │├──┼──┼───┼────┼────┼──────────┤│奉准│普通│ │ │ │ ││增資│股 │ │ │ │ ││股票├──┤ │ │ │ ││ │特別│ │ │ │ ││ │股 │ │ │ │ │├──┼──┼───┼────┼────┼──────────┤│累 │普通│ │ │ │ ││ │股 │ │ │ │ ││ ├──┤ │ │ │ ││ │特別│ │ │ │ ││計 │股 │ │ │ │ │├──┼──┼───┼────┼────┼──────────┤│申請│普通│ │ │ │ ││ │股新│ │ │ │ ││ │股權│ │ │ │ ││ │利證│ │ │ │ ││ │書 │ │ │ │ ││ ├──┤ │ │ │ ││ │特別│ │ │ │ ││ │股新│ │ │ │ ││ │股權│ │ │ │ ││ │利證│ │ │ │ ││上櫃│書 │ │ │ │ │├──┴─┬┴───┴────┴────┴──────────┤│新股權利│ ││證書之權│ ││利義務 │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一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增資發行新股之通知函影本二份。 ││ │二 公開說明書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 │三 證券發行簽證契約副 (影) 本二份;經簽證之新股權利證書││ │ 樣張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無實體發行者││ │ 免附) ││ │四 無實體發行新股權利證書之證明文件。 (非無實體發行者免││ │ 附) ││ │五 發給新股之公告報紙二份。 ││件│六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 申請公司: │││本新股權利證│ 法定代理人: │││書櫃檯買賣申│ 公司地址: │││報書業經財團│ 電 話: │││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 年 │ │││ 月 日│ │││字第 號函│ │││核備在案 │ ││└──────┘ │└──────────────────────────────┘說明︰一、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三)台財證(一)第五一七三0號函核定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範本)有關條文規定,本增資新股權利證書櫃檯買賣申請書(不含附件部份),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生效,並作該契約之一部份。本增資新股權利證書櫃檯買賣申報書一式三份,經核備後分送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申報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存執。
    1. 二、申請公司應於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檢具最近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經簽證之新股股票樣張暨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報書,向本中心申報上櫃。
  22. 附件七 ┌──────┬────┬────┐│櫃檯買賣股票│證券種類│本次申報│
  23. │代號及簡稱 │編 號│編 號│├──────┼────┼────┤
  24. │ │ │ │└──────┴────┴────┘
  25. 增資新股股款繳納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
  26.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 旨:本公司奉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而製發之左列股款繳納憑證,擬申請為櫃檯買賣,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貴中心有關章則之規定,檢具規定之文件,敬請查照辦理。
  27. ┌────┬──────┬──┬─────┬─────────┐│申請公司│ │資本│登記資本額│新台幣 元││ │ │ ├─────┼─────────┤│名 稱│ │總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元│├────┼──────┼──┴────┬┴─────────┤│公司設立│ │變更登記日期 │ ││日期及統│ │ │ ││一編號 │ │ │ │├────┼────┬─┴──┬────┼──────────┤│櫃檯買賣│每股金額│發行股數│發行總額│最近一次核准公開發行││股票種類│ (元) │ (股) │ (元) │日期及文號 │├──┬─┴┬───┼────┼────┼──────────┤│已經│普通│ │ │ │ ││櫃檯│股 │ │ │ │ ││買賣├──┤ │ │ │ ││股票│特別│ │ │ │ ││ │股 │ │ │ │ │├──┼──┼───┼────┼────┼──────────┤│奉准│普通│ │ │ │ ││增資│股 │ │ │ │ ││股票├──┤ │ │ │ ││ │特別│ │ │ │ ││ │股 │ │ │ │ │├──┼──┼───┼────┼────┼──────────┤│累 │普通│ │ │ │ ││ │股 │ │ │ │ ││ ├──┤ │ │ │ ││ │特別│ │ │ │ ││計 │股 │ │ │ │ │├──┼──┼───┼────┼────┼──────────┤│申請│普通│ │ │ │ ││ │股新│ │ │ │ ││ │股股│ │ │ │ ││ │款繳│ │ │ │ ││ │納憑│ │ │ │ ││ │證 │ │ │ │ ││ ├──┤ │ │ │ ││ │特別│ │ │ │ ││ │股新│ │ │ │ ││ │股股│ │ │ │ ││ │款繳│ │ │ │ ││ │納憑│ │ │ │ ││上櫃│證 │ │ │ │ │├──┴─┬┴───┴────┴────┴──────────┤│股款繳納│ ││憑證之權│ ││利義務 │ │├────┼─────────────────────────┤│擬訂櫃檯│ ││買賣開始│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期日 │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一 證券主管機關核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通知函影本二份。 ││ │二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收足證明文件。 (於掛牌前補正││ │ ) ││ │三 公司法第二七三條之公告報紙二份。 ││ │四 公開說明書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 │五 證券發行簽證契約副 (影) 本二份;經簽證之股款繳納憑證││ │ 樣張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於掛牌前補正) ││ │ 。 (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 │六 無實體發行股款繳納憑證之證明文件。 (非無實體發行者免││ │ 附) ││ │七 發給股款繳納憑證之公告報紙二份。 ││件│八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 申請公司: │││本股款繳納憑│ 法定代理人: │││證櫃櫃檯買賣│ 公司地址: │││申報書業經財│ 電 話: │││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 年│ │││ 月 日│ │││字第 號函│ │││核備在案 │ ││└──────┘ │└──────────────────────────────┘說明︰一、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三)台財證(一)第五一七三0號函核定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範本)有關條文規定,本增資新股股款繳納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不含附件部份),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生效,並作該契約之一部份。本增資新股股款繳納憑證櫃檯買賣申報書一式三份,經核備後分送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申報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存執。
    1. 二、申請公司應於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檢具最近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經簽證之新股股票樣張暨增資新股櫃檯買賣申報書,向本中心申報上櫃。
    2. 三、可後補之附件未於規定時間內送達本中心,致影響該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開始期日或衍生證券交易糾紛,由申請公司自行負責。
    3. 四、本申請書及附件應由申請公司於規定時限內派人親自送達本中心。
  28. 附表八
  29. 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
  30.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 旨:本公司奉准發行左列公司債,擬向 貴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 貴中心有關章則之規定向貴中心申報上櫃,茲檢具規定文件,敬請 查照辦理┌───┬───────┬──┬─────┬─────────┐│申報公│ │資本│登記資本額│新台幣 元││司名稱│ │ ├─────┼─────────┤│ │ │總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元│├───┼───────┴──┼───┬─┴─────────┤│公司設│ │變更登│ ││立日期│ │記日期│ ││及統一│ │ │ ││編號 │ │ │ │├───┼────┬────┬┴───┼────┬──────┤│申報櫃│發行總額│發行面額│擔保品種│擔保人名│本公司債評等││檯買賣│ (元) │ (元) │類及內容│稱及評等│級 ││公司債├────┼────┼────┼────┼──────┤│名稱 │ │ │ │ │ ││ │ │ │ │ │ ││ ├────┼────┼────┼────┼──────┤│ │票面利率│計付息方│還本方式│發行期限│有無未償還之││ │ (% ) │式 (元) │ │ (起迄日│公司債及其餘││ │ │ │ │期) │額 ││ ├────┼────┼────┼────┼──────┤│ │ │ │ │ │ ││ │ │ │ │ │ ││ ├────┼────┼────┼────┼──────┤│ │發行價格│簽證機構│受託人名│還本付息│發行募集方式││ │ │ │稱 │代理機構│ ││ ├────┼────┼────┼────┼──────┤│ │ │ │ │ │ ││ │ │ │ │ │ │├───┼────┴────┴────┴────┴──────┤│債券換│ ││股權利│ ││證書權│ ││利內容│ │├───┼──────────────────────────┤│預定櫃│ ││檯買賣│ ││日期 │ (以採包銷方式承銷公司債者為限) │├───┼──────────────────────────┤│核准發│ ││行文號│ │├───┼──────────────────────────┤│申請申│ ││日期日│中 華 民 國 年 月 │├─┬─┴──────────────────────────┤│附│一 最近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 ││ │二 主管機關核准公司債發行證明文件影本。 ││ │三 董事會決議公司債申報為櫃檯買賣之議事錄影本。 ││ │四 募集完成證明文件 (採包銷方式承銷公司債者,得以經律師││ │ 簽證之承銷商包銷契約代替,事後至遲應於櫃檯買賣日後二││ │ 個營業日內將債款募集完成證明送達本中心) 。 ││ │五 公開說明書三份暨磁片 (採包銷方式承銷公司債者,至遲應││ │ 於櫃檯買賣日前一個營業日送達本中心) 。 ││ │六 公司債發行辦法暨磁片。 ││ │七 按期申報書件承諾書 (轉換公司債者應另增附期間利息對照││ │ 表) 。 ││ │八 經律師簽證之設定擔保或保證書及擔保品證明文件或受託銀││ │ 行與保證銀行簽署之保證契約 (無擔保公司債者免附) 。 ││ │九 經律師簽證之受託契約書。 ││ │一0 公司債發行簽證契約影本;經簽證之公司債樣張三份 (採││ │ 包銷方式承銷公司債者,至遲應於櫃檯買賣日前一個營業││ │ 日送達本中心) 。 (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公司債發行簽證││ │ 契約影本。 ││ │一一 無實體發行公司債之證明文件。 (非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 │一二 辦理證券事務機構之印鑑卡三份;經委託代理者,其代理││ │ 契約影本 (採包銷方式承銷公司債者,至遲應於櫃檯買賣││ │ 日前一個營業日送達本中心) 。 ││ │一三 發行公司債之公告報紙 (採包銷方式承銷公司債者,至遲││ │ 應於櫃檯買賣日前一個營業日送達本中心) 。 ││件│一四 其他必要證明文件或資料。 │├─┴────────────────────────────┤│ 申報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本公司地址: ││ 電 話: │└──────────────────────────────┘附註:一、本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生效後,作為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本申報書一式三份,生效後除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備查外,分由申報公司及本中心存執。
    1. 二、申報櫃檯買賣公司債採包銷方式承銷者,應於申報櫃檯買賣時一併洽定櫃檯買賣日期(如擬申報櫃檯買賣開始日為發行日,發行公司需於發行日之五個營業日前將本申報書及其附件送達本中心),且於本中心規定期限以前將應檢送之附件四、附件十、附件十一及附件十二等送達本中心,並依本中心審查準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後,始准予依原洽定日期為櫃檯買賣。
    2. 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私募普通公司債申報櫃檯買賣者,得免檢送附件四、附件十三。
  31. 附表八之一
  32. 轉換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
  33.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 旨:本公司奉准發行左列轉換公司債,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 貴中心有關章則之規定向 貴中心申報上櫃,茲檢具規定文件,敬請 查照辦理。
  34. ┌───┬───────┬──┬─────┬─────────┐│申報公│ │資本│登記資本額│ ││司名稱│ │ ├─────┼─────────┤│ │ │總額│實收資本額│ │├───┼───────┴──┼───┬─┴─────────┤│公司設│ │變更登│ ││立日期│ │記日期│ ││及統一│ │ │ ││編號 │ │ │ │├───┼────┬────┬┴───┼────┬──────┤│申報櫃│發行總額│發行面額│擔保品種│擔保人名│本轉換公司債││檯買賣│ (元) │ (元) │類及內容│稱及評等│評等級 ││轉換公│ │ │ │級 │ ││司債名├────┼────┼────┼────┼──────┤│稱 │ │ │ │ │ ││ │ │ │ │ │ ││ ├────┼────┼────┼────┼──────┤│ │票面利率│計息及付│還本方式│發行期限│有無未償還之││ │ (% ) │息方式 │ │ (起迄日│轉換公司債及││ │ │ │ │期) │其餘額 ││ ├────┼────┼────┼────┼──────┤│ │ │ │ │ │ ││ │ │ │ │ │ ││ ├────┼────┼────┼────┼──────┤│ │發行價格│簽證機構│受託人名│還本付息│簽證機構 ││ │ (元) │ (元) │稱 │代理機構│ ││ ├────┼────┼────┼────┼──────┤│ │ │ │ │ │ ││ │ │ │ │ │ │├───┼────┴────┴────┴────┴──────┤│債券換│ ││股權利│ ││證書權│ ││利內容│ │├───┼──────────────────────────┤│預定櫃│ ││檯買賣│ ││日期 │ (以採詢價圈購或包銷方式承銷轉換公司債者為限) │├───┼──────────────────────────┤│核准發│ ││行文號│ │├───┼──────────────────────────┤│申請申│ ││日期日│中 華 民 國 年 月 │├─┬─┴──────────────────────────┤│附│一 最近經濟部變更登記核准函及變更登記表影本。 ││ │二 經台灣證券交易所通知有價證券終止上市之函文影本 (非屬││ │ 上市轉換公司債經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者,其申報││ │ 櫃檯買賣時免附) 。 ││ │三 主管機關核准轉換公司債募集發行證明文件影本。 ││ │四 募集完成證明文件 (採詢價圈購或包銷方式承銷轉換公司債││ │ 者,得以經律師簽證之承銷商包銷契約代替,事後至遲應於││ │ 櫃檯買賣日後二個營業日內將債款募集完成證明送達本中心││ │ ) 。 ││ │五 公開說明書三份暨磁片 (至遲應於櫃檯買賣日前七個營業日││ │ 送達本中心) 。 ││ │六 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暨磁片。 ││ │七 按期申報書件承諾書。 ││ │八 經律師簽證之設定擔保或保證書及擔保品證明文件或受託銀││ │ 行與保證銀行簽署之保證契約 (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者免附) ││ │ 。 ││ │九 經律師簽證之受託契約書。 ││ │一0 轉換公司債發行簽證契約影本;經簽證之轉換公司債樣張││ │ 三份 (採詢價圈購或包銷方式承銷轉換公司債者,至遲應││ │ 於櫃檯買賣日前一個營業日送達本中心) 。 (無實體發行││ │ 者免附) ││ │一一 無實體發行轉換公司債之證明文件。 (非無實體發行者免││ │ 附) ││ │一二 辦理證券事務機構之印鑑卡三份;經委託代理者,其代理││ │ 契約影本。 (採詢價圈購或包銷方式承銷轉換公司債者,││ │ 至遲應於櫃檯買賣日前一個營業日送達本中心) 。 ││ │一三 發行轉換公司債之公告報紙。 (採詢價圈購或包銷方式承││ │ 銷轉換公司債者,至遲應於櫃檯買賣日前一個營業日送達││ │ 本中心) ││件│一四 其他必要證明文件或資料。 │├─┴────────────────────────────┤│┌────────┐ │││本轉換公司債櫃檯│ │││買賣申報書業經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櫃檯買賣中心 │ 申報公司: │││年 月 日 ( ) │ 法定代理人: │││證櫃交字第 號│ 公司地址: │││函核備在案。 │ 電 話: ││└────────┘ │└──────────────────────────────┘附註:一、本轉換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生效後,作為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本申報書一式三份,生效後除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備查外,分由申報公司及本中心存執。
    1. 二、轉換公司債經台灣證券交易所公告終止上市並申報櫃檯買賣者,本申報書之附件三、附件四、附件十及附件十三得免附。
    2. 三、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私募轉換公司債申報櫃檯買賣者,本申報書之附件二、附件四及附件十三免附。
    3. 四、申報櫃檯買賣轉換公司債採詢價圈購或包銷方式承銷者,應於申報櫃檯買賣時一併洽定櫃檯買賣日期(如擬申報櫃檯買賣開始日為發行日,發行公司需於發行日之七個營業日前將本申報書及其附件送達本中心),並應於本轉換公司債櫃檯買賣申報書報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後,且於本中心規定期限以前將應檢送之附件五、附件十一、附件十二及附件十三等送達本中心,並依本中心審查準則第十二條規定辦理後,始准予依原洽定日期為櫃檯買賣。
  35. 附表九
  36. 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報書
  37.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 旨:本局、行、庫奉准公開發行左列金融債券,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 貴中心有關章則之規定向 貴中心申報上櫃,茲檢具規定之文件,敬請 查照辦理。
  38. ┌──────┬───────────────────────┐│金融機構名稱│ │├──────┼───────────────────────┤│金融債券名稱│ │├─┬────┼───────────────────────┤│本│發行期次│ ││次├────┼───────────────────────┤│申│發行日期│ ││報├────┼───────────────────────┤│櫃│發行張數│ ││檯├────┼───────────────────────┤│買│發行總額│ ││賣├────┼───────────────────────┤│金│財政部核│ ││融│准發行文│ ││債│號 │ ││券├────┼───────────────────────┤│買│償還期限│ ││ │及方法 │ ││ ├────┼───────────────────────┤│ │發行價格│ ││ │及利率 │ ││ ├────┼───────────────────────┤│ │簽證機構│ ││ │名稱 │ │├─┴────┼───────────────────────┤│擬訂櫃檯買賣│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開始期日 │ │├──────┼───────────────────────┤│申報日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附│一 財政部核准發行之證明文件影本二份。 ││ │二 公開說明書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 │三 金融債券發行簽證契約影本二份;經簽證之金融債券樣張 (││ │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 │四 無實體發行金融債券之證明文件。 (非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件│五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 │││本金融債券櫃檯買│ │││賣申報書業經財團│ │││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 │ 申報金融機構: │││年 月 日 │ 法定代理人: │││字第 號│ 地 址: │││函核備在案。 │ 電 話: ││└────────┘ │└──────────────────────────────┘說明: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三)台財證(一)第五一七三0號函核定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範本)有關條文規定,本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報書(不含附件部份),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生效,並作為該契約之一部份。本金融債券櫃檯買賣申報書一式三份,經核備後分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報機構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存執。
  39. 附表十
  40. 公司債價款繳納憑證櫃檯買賣申報書
  41. 受文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主 旨:本公司奉准公開發行公司債而至發之左列價款繳納憑證,擬申請為櫃檯買賣,茲依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及 貴中心有關章則之規定,檢具規定之文件,敬請 查照辦理。
  42. ┌───┬───────┬──┬─────┬─────────┐│申請公│ │資本│登記資本額│新台幣 元││司名稱│ │ ├─────┼─────────┤│ │ │總額│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元│├───┴──┬────┴──┴─────┴─────────┤│公司設立日期│ ││及統一編號 │ │├──────┼───────────────────────┤│公司債名稱 │ │├─┬────┼───────────────────────┤│奉│發行日期│ ││准├────┼───────────────────────┤│發│面額 │ ││行├────┼───────────────────────┤│公│發行張數│ ││司├────┼───────────────────────┤│債│發行總額│ ││ ├────┼───────────────────────┤│ │發行擔保│ ││ │情形或保│ ││ │證人 │ ││ ├────┼───────────────────────┤│ │受託人姓│ ││ │名 │ ││ ├─┬──┼───────────────────────┤│ │發│期限│ ││ │ ├──┼───────────────────────┤│ │ │利率│ ││ │ ├──┼───────────────────────┤│ │ │還本│ ││ │行│付息│ ││ │ │方法│ ││ │ ├──┼───────────────────────┤│ │ │還本│ ││ │條│付息│ ││ │ │機構│ ││ │ ├──┼───────────────────────┤│ │ │其他│ ││ │件│條件│ │├─┴─┴──┼───────────────────────┤│申請上櫃價款│ ││繳納憑證 │ │├──────┼───────────────────────┤│核准公開發行│ ││文號 │ │├──────┼───────────────────────┤│擬訂櫃檯買賣│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開始期日 │ │├──────┼───────────────────────┤│申報日期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附│一 財政部核准發行之證明文件影本二份。 ││ │二 公開說明書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 │三 金融債券發行簽證契約影本二份;經簽證之金融債券樣張 (││ │ 依 貴中心規定份數及方式檢送) 。 (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 │四 無實體發行金融債券之證明文件。 (非無實體發行者免附) ││件│五 其他必要之證明文件或資料。 │├─┴────────────────────────────┤│┌────────┐ │││本公司價款繳納憑│ │││證櫃檯買賣申請書│ │││業經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櫃檯買賣│ │││中心 │ 申請公司: │││年 月 日 │ 法定代理人: │││字第 號│ 公司地址: │││函核備在案。 │ 電 話: ││└────────┘ │└──────────────────────────────┘說明:一、依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八三)台財證(一)第五一七三0號函核訂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範本)有關條文規定,本公司債價款繳納憑證櫃檯買賣申請書(不含附件部分),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核備後生效,並作為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本公司債價款繳納憑證申請書一式三份,經核備後分送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申請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存執。
    1. 二、可後補之附件未於規定時限內送達本中心,致影響該有價證券之櫃檯買賣開始期日或衍生證券交易糾紛,由申請公司自行負責。
    2. 三、本申請書及附件應由申請公司於規定時限內派人親自送達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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