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審查準則 |
| 發佈日期 | 民國89年8月3日 |
| 沿革資訊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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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價證券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以下簡稱櫃檯買賣),除政府發行之債券或其他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管會)依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指定者外,均由發行人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申請,本中心依據本準則暨本中心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之規定審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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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規定之審查有價證券上櫃作業程序由本中心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