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 0600337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 6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47986號函同意核備)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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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自營商於外國及營業處所為外國債券附條件買賣時,其附買回及附賣
回交易餘額各不得超過證券商之淨值。
前項外國債券範圍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三十一條之一之相關函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