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 0600337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 6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47986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證券自營商使用本中心之資訊系統執行買賣,應依序逐筆將證券商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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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加買賣證券商之印表機列印成交回報單。
    證券自營商之買賣申報編號,應依申報先後依序編定之。
    證券自營商之報價限當市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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