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12月15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 0600337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 6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47986號函同意核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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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券有「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銷售及銷售後轉讓對
象限制之情形者,證券自營商於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該債券時,其交易對象
亦應符合該辦法之規定。
證券商於營業處所買賣僅限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時,準
用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及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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