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6年12月15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1 060033738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3條之1條文,自公告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 6年12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60047986號函同意核備)

所有條文

  1. 推薦證券商自其所推薦之股票開始櫃檯買賣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辭任。
    推薦證券商擬改由其他證券商擔任時,應由新舊推薦證券商聯名,檢附發
    行公司同意書及新推薦證券商願負推薦證券商義務之承諾書,併同新推薦
    證券商所持有被推薦公開發行公司股數及比率之資料,以書面向本中心申
    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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