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9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6002552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 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747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中心發現證券商有違反第六十六條或證券交易法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
本中心發現證券承銷商有違反第三十二條之二或證券相關法令之情事者,應報請主管機關處理。
-
本中心應依證券櫃檯買賣交易市場共同責任制給付結算基金管理辦法所設管理委員會之決議,降低證券商申報受託及自行買賣金額或限制或暫停其買賣,並函報主管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