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9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6002552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 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747號函) |
所有條文
-
本中心發現證券自營商買賣證券足以影響正常市況時,得報請主管機關限制其對一部或全部證券之買賣數量。
-
證券自營商應依本中心規定之時間及格式,透過本中心資訊系統按日申報其持有中央登錄公債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