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
發佈日期 | 民國106年9月18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106年9月18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交字第10 60025520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82條條文,自即日起實施(中華民國106年9月 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1060035747號函) |
所有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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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於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規定外,按上櫃前之公開銷售價格為計算之基準。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以其於本中心終止上櫃或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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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管理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計算,遇上櫃股票於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算之基準,遇上市股票於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算之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