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
發佈日期 | 民國105年12月23日 |
沿革資訊 | 中華民國 105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5003623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2條之4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51596號 函准予備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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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債券有「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第四條第二項銷售及銷售後轉讓對
象限制之情形者,證券自營商於營業處所議價買賣該債券時,其交易對象
亦應符合該辦法之規定。
證券商於營業處所買賣僅限銷售予專業投資人之公司債及金融債券時,準
用本中心外幣計價國際債券管理規則第二條之一及第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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