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105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5003623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2條之4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51596號 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自營商於營業處所議價買賣債券,除與金融機構之交易外,不得對相
    同客戶為債券買賣斷與附條件交易或買斷與賣斷交易相抵之給付結算。
    前項金融機構指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四條所稱之金融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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