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105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5003623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2條之4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51596號 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股票於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除另有規定外,按上櫃前
    之公開銷售價格為計算之基準。櫃檯買賣管理股票以其於本中心終止上櫃
    或於臺灣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前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格為計算之基準。
    前項管理股票櫃檯買賣開始日之參考價格及升降幅度計算,遇上櫃股票於
    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計
    算之基準,遇上市股票於最後交易日無收盤價格時,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
    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八條之三第二項第二款之原則所決定之價格為
    計算之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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