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105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5003623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2條之4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51596號 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依本中心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規定申請櫃檯買賣之新台幣計價
    外國債券,係指經主管機關核准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國際組織、外國
    政府、外國公民營企業發行之外國普通債券、外國轉換公司債及外國附認
    股權公司債。
    前項所稱外國普通債券,其買賣準用上櫃公司債券及金融債券之有關規定
    ;外國轉換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轉換公司債之有關規定;外國附認股
    權公司債,其買賣準用上櫃附認股權公司債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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