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 EN
發佈日期 民國105年12月23日
沿革資訊 中華民國 105年12月23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監字第 10500362321號公告修正發布第12條、第12條之4條文,並自發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050051596號 函准予備查)

所有條文

  1. 證券承銷商委託本中心辦理業務者,應依本中心之章則、公告及相關規定
    執行業務。
    證券承銷商辦理前項業務,應向本中心繳納處理費,其費率由本中心會同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擬訂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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